艺术学系教职工集体活动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 2016年03月30日 10:38     点击量:

为进一步规范学系教职工政治学习与教学、科研业务交流研讨等集体活动的考核管理,激发教职工参与集体活动的积极性,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质量,增强学系凝聚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集体活动的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集体活动是指学系以及各教研室组织的集体政治学习、教学研讨、学术交流、工会活动、义务劳动以及各类工作布置会等活动。

二、学系集体活动一般每两周一次,安排在周四下午,由学系统一安排,若学系没有安排,则由教研室安排。周四下午不得安排课堂教学或补课时间,不得接受其他学院的任课安排。特殊情况下,经系党政联席会决定,可另行安排时间组织集体活动。

三、学系集体活动的内容为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各类工作部署、工会活动等;教研室组织的活动为教学研讨活动、学术研讨活动、教研室专题会议等。

第二条,集体活动的考核对象

集体活动的考核对象为人事编制在学系的所有正式教职工。其中,经学系批准,在国内进修、学习、培训及公派出国人员,不在校期间,不参加考核;在学校各职能部门兼职的教职工,兼职部门有安排的,可不参加考核。

第三条,集体活动的考核办法

一、学系教职工必须参加学系组织的集体活动,学系对教职工参加集体活动实行签到考勤制度。

二、经学系批准的出差、授课、演出或其它公务(个人提供相关会议通知或相关办公室提供课表)均视为公务活动。公务活动期间,集体活动不计考勤。

三、因私无法参加活动者(重大疾病者除外),需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且需提前1个工作日填写请假条并由相关领导审批。缺席学系集体活动者,将请假条交党政办公室报书记或主任审批,教研室活动由教研室主任审批。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可电话请假,事后及时补上书面请假条并附相关证明。每位教职工每年集体活动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三次,超过者每次请假计一次缺勤。未经批准迟到10分钟以上或提前10分钟以上离开,视作缺勤。

四、全系集体活动,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签到和统计考勤,各教研室组织的活动由各教研室指定专人负责签到和统计考勤,每月最后一周周四下午将本月考勤统计结果报送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每月一次汇总各单位集体活动考勤统计情况,期末汇总该学期情况,并将缺勤情况通知到人。

第四条,奖惩规定

一、每参加全系一次集体活动奖励100元。

二、根据《武汉大学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4)77号)精神,集体活动考核结果直接与职工年终劳酬分配挂钩,同时与职工晋级、评优挂钩。一年无故缺勤集体活动1次,从其当年年终劳酬中扣除100元;无故缺勤集体活动2次,从其当年年终劳酬中扣除400元;全年无故缺勤集体活动3次,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不得参加当年各类优秀评选,并从其当年年终劳酬中扣除900元;无故缺勤集体活动4次,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不得参加当年各类优秀评选,并扣减其当年年终劳酬的40%;集体活动有5次以上(含5次)无故不参加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扣减其当年年终劳酬的100%。

三、全年集体活动考勤满勤或排名靠前者,同等条件下,评奖评优、晋级优先。

第五条,附则

1、本办法由系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系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艺术学系

二〇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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