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艺术中心)财务报账流程及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 : 2017年05月19日 10:38     点击量:

为了进一步规范艺术学院(艺术中心)财务管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此规定。

一、 公务接待和工作餐报销

  1. 公务接待人员办理报销手续,凭相关领导签批的“一涵三单”,即派出单位公函(或邀请函)、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和财务票据单。接待标准和参加人数按学校相关标准执行。

  2. 工作餐报销凭事前相关主管领导签批,党政办公室核准的“艺术学院(中心)工作餐申请表’’(表内应填写事由、人员名单),工作餐指中午或晚上需连续工作,标准按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原则上不超过30元一人,特殊情况不超过40元一人。

  3. 公务接待用车报销凭主管领导签批,党政办公室核准的“艺术学院(中心)公务用车单”,原则上公务接待用车人员为资深教授和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二、 差旅费报销

  1. 因公出差人员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填写“武汉大学差旅费报销单”,单位“财务一支笔”(课题负责人)应在“武汉大学差旅费报销单”主管处签名。参加会议要附事前相关主管领导签批的对方邀请函。

  2. 公派出国(境)差旅费报销的审批、手续及标准参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17号)、《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武汉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审批与管理办法(修订)》(武大外字[2016]1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3. 机票遗失,凭机票出售点盖章确认的证明,报销机票款的80%;机票若注明“此联与登机牌一同构成报销凭证”字样的,没有登机牌不能报销;火车、汽车票遗失,附单位“财务一支笔”签名的“遗失说明”报销;用课题经费报销的,项目负责人和分管科研主管领导同时在“遗失说明”上签名,报销票款的80%。

三、 校外专家评审、讲座劳酬报销

  1. 评审劳酬报销手续凭事前相关主管领导签批,“财务一支笔”审批的“艺术学院评审劳酬表”,劳酬核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2. 学术讲座劳酬报销按艺术学院学期讲座计划,凭相关主管领导签批,“财务一支笔”审批的“艺术学院讲座劳酬表”报销。讲座劳酬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每场税前200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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