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班级: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本院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申请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符合《武汉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相关规定,且细则中规定的评分内容界定时间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五)在培养环节中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a 上一学年中有一门以上(含)课程不及格者;
b 中期考核未能一次通过者。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下达指标进行名额分配。
四、武汉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1、综合评分:
硕士综合评分实行百分制,由A思想品德分(占10%)、B科研成果或艺术作品分(占60%)、C学习成绩分(占20%)、D社会活动或社会工作分(占10%)四部分构成。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算公式为:总分T=A×10%+B×60%+C×20%+D×10%
博士综合评分实行百分制,由A思想品德分(占10%)、B科研成果或艺术作品分(占70%)、C学习成绩分(占10%)、D社会活动或社会工作分(占10%)四部分构成。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算公式为:总分T=A×10%+B×70%+C×10%+D×10%
2、思想品德分的计算(基本分:5分,上限10分):
|
30 |
20 |
15 |
10 |
3 |
说 明 |
思 想 品 德 表 现 |
获 国 家 级 表 彰 者 |
获 省 级 表 彰 者 |
1、 校党委、校行政发文表彰者; 2、 获县级及以上政府表彰者 |
1、 学校职能部门发文表彰者; 2、 学院党委发文表彰者; 3、 见义勇为者; 4、 助人为乐者。 |
受学院(直属系)研工组表扬者。 |
1、 本表明细中各级表彰均应属于思想品德方面的; 2、 受各级表彰者须有有关正式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 3、 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计分,不累加; 4、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需提供依据证实; 5、 各项可累计加分,但思想品德总分上限为10分。 |
3、科研成果或艺术作品分的计算(硕士上限60分,博士上限70分。所有成果内容均应与本学科相关,首先依据成果等级,等级高者优先评定):
(1)科研成果计分:
项 目 |
计分 (分/篇) |
说 明 |
武大认定的奖励期刊 |
60 |
1、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2、 不同级别的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 3、 刊物级别以学院评审委员会裁定的刊物级别为准; 4、 科研成果应是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是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其他均视为无效; 5、 所在论文或著作加分均应有收录该论文的书籍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 6、 出版1部及以上学术专著、译著、编著,研究生应为第一、二作者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其他均视为无效; 7、 学院自编的内部刊物录用的论文不予加分; 8、 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的,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有大会论文集,否则,不予加分; 9、 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 10、综述、书评等5000字以下的,不予加分; |
武大认定的重点期刊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的理论文章(2000字以上) |
30 |
来源版C刊 |
20 |
光明网、人民网、扩展版C刊 |
18 |
CSSCI收录集刊 |
18 |
北大核心期刊 |
10 |
省级学术期刊 |
4 |
权威出版社出版著作 |
60 |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著作 |
40 |
省级出版社出版著作 |
20 |
境外国际学术会议且论文被选录出版 |
20 |
境内国际学术会议且论文被选录出版 |
18 |
国内学术会议且论文被选录出版 |
4 |
(2)艺术作品计分
项 目 |
计分 (分/篇或/次) |
说 明 |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以及C刊发表作品 |
30 |
1、 同一篇作品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2、 不同级别的不同作品按篇数累计加分; 3、 刊物级别以学院评审委员会裁定的刊物级别为准; 4、 作品应是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是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其他均视为无效; 5、 所在作品加分均应有收录该作品的书籍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 6、 省级重要平台指省委、省政府举办或由其认可的演出平台,其它省级单位举办的为一般平台演出; 7、 所有演出或比赛成果必须以录相证明; 8、 所有演出或比赛申报者本人必须为主角; 9、对各级各类专业比赛的认定存在歧义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仲裁。 |
北大核心期刊发表作品 |
20 |
省级刊物发表作品 |
10 |
在国家级重要平台演出 |
20 |
在国家级一般平台演出 |
18 |
在省级重要平台演出 |
10 |
在省级一般平台演出 |
4 |
在校级平台演出 |
2 |
国家级重要专业比赛奖 |
金奖60 |
银奖50 |
铜奖40 |
省部级重要专业比赛 |
金奖40 |
银奖30 |
铜奖20 |
地市级重要专业比赛 |
金奖20 |
银奖15 |
铜奖10 |
校级重要专业比赛奖 |
金奖8 |
银奖5 |
铜奖3 |
备注:
a.国家级重要专业比赛奖,特指中国戏剧文学奖(即曹禺戏剧文学奖)、中国戏剧梅花奖、中国戏剧文华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电影华表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舞蹈荷花奖、全国青年歌手大赛奖,和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文联、国家文化部举办的一些大型比赛奖项,以及国家艺术节、国际艺术节上一些业内公认的重要奖项等。不在此列的国家级奖项,得分减半。
b.省部级重要专业比赛奖,指湖北省委、省政府举办或由其认可的楚天文华奖、牡丹奖、金编钟奖、五个一工程奖、青歌赛奖、湖北艺术节奖等,其它如音乐家协会、戏剧家协会、电影家协会、舞蹈家协会等艺术类行业协会举办的一些大赛奖项得分减半,不在上述范围的省级奖项,得分再减半。
4、学习成绩分的计算(硕士上限20分,博士上限10分):
(1)、平均学习成绩只计算必修课成绩;
(2)、平均学习成绩C=X/Y
其中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课程学分的总和
课程成绩中,A+相当于98分,A相当于93分,A-相当于88分,B+相当于83分,B相当于78分。成绩在B以下者,无评奖资格。
(3) 、硕士学习成绩分=平均学习成绩乘以20%;
博士学习成绩分=平均学习成绩乘以10%
(4)、符合评奖资格者,不同年级、专业横向评比时,不参考学习成绩。
5、社会活动或社会工作分的计算(上限10分)
|
获 奖 等 级 |
先进集体 |
社会活动 |
文 体 活 动 |
主要 干部 |
其他干部 |
其他 学生 |
学科 竞赛 |
非学术论文 |
社会实践挂职锻炼 |
|
社 会 活 动 与 文 体 活 动 |
国 家 级 |
一 |
15 |
12 |
10 |
15 |
|
|
15 |
二 |
12 |
12 |
三 |
10 |
10 |
省(部市)级 |
一 |
12 |
10 |
8 |
12 |
10 |
|
12 |
二 |
10 |
10 |
三 |
8 |
8 |
校党委校行政(地市)级 |
一 |
10 |
8 |
6 |
10 |
8 |
10 |
10 |
二 |
8 |
7 |
8 |
8 |
三 |
6 |
6 |
6 |
6 |
院党委(校部)级 |
一 |
8 |
6 |
5 |
8 |
7 |
8 |
8 |
二 |
6 |
6 |
6 |
三 |
4 |
5 |
4 |
校研究生会级 |
一 |
6 |
5 |
4 |
6 |
|
|
6 |
二 |
5 |
4 |
三 |
4 |
3 |
院研究生会级 |
一 |
4 |
3 |
2 |
4 |
|
|
4 |
二 |
3 |
3 |
三 |
2 |
2 |
社 会 工 作 |
9-12 |
6-9 |
3-6 |
0-3 |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秘书长;校博士生分会主席;研究生学报社社长 |
院研究生会主席;院博士生分会主席;研究生学报社副社长、主编;学院研究生党支部正、副书记;校博士生分会副主席、秘书长、部长;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 |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部长;校博士生分会副部长、副秘书长;研究生学报社副主编;班长、团支部书记;学院研究生党支部组织、宣传委员 |
院研究生会副部长;校研究生会、博士生分会工作人员;研究生学报社编辑;团支部委员、班委委员 |
备注:
1、 先进集体指先进党支部、优秀班集体等,并应有有关文件证实。同一集体因同一原因获不同“先进集体”称号,学生计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2、 先进集体中主要干部为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其他学生干部为班委、团支部委员,其他学生为该集体中的其他学生,得分计入社会工作得分中;
3、 学科竞赛、文体活动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4、 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累加,若为不同项目,可累加;
5、 非学术论文指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关于学校建设性意见报告、散文和诗歌(通讯、简讯不计分,本项计分不超过五篇);
6、 省级非学术论文指在省级刊物、报纸上发表的非学术论文;
7、 各种获奖和发表的论文均应有证书原件或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8、 凡担任学生干部职务者须有学校有关部门或学院文件证实;
9、 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
10、因解职、辞职、免职或任职时间不足一届2/3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增补、升任的干部按任职时间在2/3以上的职务计分;
11、社会工作计分视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取最高分或最低分或中间分,由学院研工组决定;
12、参加研工部、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且受到表彰者获得相应加分;按课程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实习的,不予加分;
13、参加学校有关部门或院系组织的“三助”工作不予加分。
五、扣分部分
扣 分 标 准
扣分数 内容 |
12 |
8 |
4 |
1 |
说 明 |
|
1. 不虚心接受培养单位研究生党团组织批评教育者; 2. 坚持错误屡不改正者; 3. 不经请假擅自离校累计达一个月时间者; 4. 违反纪律被通报批评者(通报批评一次扣12分,可累扣)。 |
1. 有打架行为而不足处分者(一次扣8分); 2. 损坏公物而不足处分者(一次扣8分,可累扣); 3. 不经请假擅自离校累计达半个月时间者(一次扣8分,可累扣); 4. 未经学校批准安排外来人员在宿舍住宿者。 |
1. 政治学习、组织生活考勤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者; 2. 受院(室、所、中心)点名批评者(可累扣); 3. 不经请假擅自离校累计达一周者; 4. 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者(缺一次扣4分)。 |
1.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自由散漫,拖拉、不守纪律者; 2.不经请假擅自离校累计达三天者; 3.无故拒绝接受学生干部交给的有能力完成的社会工作者。 |
1、各项扣分均应有可靠的根据或记录,并应经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确定; 2、各项扣分不乘以系数,均直接在研究生最后得分中扣除; 3、擅自离校扣分以最高扣分计;符合其他多项扣分条件者,可累计扣分; 4、屡次符合同一项扣分条件(除擅自离校项外)者,可累计扣相应分。 |
六、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学校有关规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王丽萍 刘丹丽
委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丽萍 王文斌 王杰红 方志平 刘丹丽 杨红菊 李海波
汪余礼 孟 君 陈 晖 欧孟宏 黄献文 黄 蓓 彭万荣
薛 峰 研究生代表2人
秘书:文 鹏 张亦旸 陈文佳
(二)研究生本人参照评分细则,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见附件二)、《艺术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见附件三),上述材料电子版连同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于2020年10月9日上午12:00前提交给艺术学院评审委员会秘书张亦旸老师处,邮箱:1192066559@qq.com。学院评审委员会初步审核材料,确定有效申报材料。
(三)评审过程实行导师回避原则,即有自己所指导的研究生参与国家奖学金申报时,导师不参与评审。
(四)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结合自身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综合情况进行现场公开答辩。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其中,硕士研究生新生侧重考察其本科阶段、研究生入学考试和面试阶段以及答辩环节的综合表现。答辩完成后,由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细则规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打分,并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在分配名额内确定拟公示名单。
(五)学院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并填写《2020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四)、《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五)、《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六),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填表说明见附件七)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报送初步评审结果,同时将三个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gbswb@whu.edu.cn。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
(六)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教育部,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班级要进行认真组织学习评审文件,并配合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好宣传动员、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申报答辩和确定拟推荐人选等工作。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学院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切实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公信力,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精心组织,注重宣传。各研究生班级要积极引导广大同学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广泛宣传获奖学生的典型事迹,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扩大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
3.艺术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4.2020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2020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6.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
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武汉大学艺术学院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