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51号)和《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2012〕32号)精神,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及标准
我院2021年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名,2018级、2019级、2020级各1名(见附件2),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符合学校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
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学习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未进入本专业排名前10%的,但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前30%以内的学生,确实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见附件4)。
四、申请流程
(一)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的参评学生,需将成绩单随《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每人限1页,正反面打印)同时上交;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未进入本专业前10%但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以外,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学生于9月30日12:00前将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交至辅导员处。
(二)获奖学生名单将在学工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电话:027-68752380,邮箱:515703917@qq.com。
(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材料,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学校相关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于10月28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电话:68756597,电子邮箱:zzzx@whu.edu.cn。
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表格,各学院(系)要组织学生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规范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二)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今年将继续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本专科资助子系统,需要按规定格式报送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艺术学院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3.填写要求.doc】
【附件4.突出表现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