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年09月28日 15:54     点击量: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自强不息、全面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38号)和《武汉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学字〔2009〕26号)相关规定,学校决定进行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来源、名额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我院2020年的名额为6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成绩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流程

    (一)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将电子版与纸质版审批表于9月30日10:00前交至辅导员处。

    (二)获奖学生名单将在学工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电话:027-68752380,邮箱:515703917@qq.com

    (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系)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和材料,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并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师生若有异议,可于10月18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电话:68753507。

    (四)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0月2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

    五、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艺术学院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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