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实验室使用办法
艺术学院实验室使用借用应提前一周报实验中心计划,以便组织协调组织安排。所有计划以学院教学、大型活动安排为主。按照使用所需功能统筹。
使用借用须填写武汉大学艺术学院(艺术教育中心)实验中心《实验室(活动中心、多媒体教室)、实验设备使用借用审批表》(后简称《使用借用审批表》),计划组织者应承诺安全卫生并签名,使用借用人使用专用设备须在日常工作内提前学习了解专用设备安全操作。
计划经实验中心计划批准后应将《使用借用审批表》及时交各实验室管理员。
使用借用时请注意各项安全卫生事项、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挪用设备、不得将饭盒带入实验中心使用;使用完成后请及时清理垃圾与广告并将原物还原,务必按使用时间要求关闭设备、门窗。
艺术学院实验中心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艺术学院实验设备使用借用办法
艺术学院实验室设备使用借用应提前三天报实验中心计划,以便组织协调组织安排。所有计划以学院教学、大型活动安排为主。按照使用所需功能统筹。
使用借用须填写武汉大学艺术学院(艺术教育中心)实验中心《实验室(活动中心、多媒体教室)、实验设备使用借用审批表》(后简称《使用借用审批表》),计划组织者应承诺安全卫生并签名,使用借用人使用专用设备须在日常工作内提前学习了解专用设备安全操作。
经实验中心同意使用借用后,应在日常工作日内使用借用提前一天检查并领取设备。
使用借用时请注意各项安全卫生事项、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拆卸设备;使用完成后请及时处理、清理设局,务必按使用时间要求归还设备。
艺术学院实验中心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艺术学院(艺术教育中心)信息学部大学生活动中心
使用借用办法
艺术学院(艺术教育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借用应提前一周报艺术教育中心计划,以便组织协调组织安排。所有计划以学校、学院大型活动安排为主。按照使用所需功能统筹。
使用借用原则上以学校、学院学生活动为主、不安排教学训练(学校大型活动除外),各学院使用借用须回避重要节日庆典。
使用借用须填写《武汉大学校园临时摊点、活动场地申请审批表》,须在院系(组织)审批意见栏内单位领导签字公章交备案;并填写武汉大学艺术学院(艺术教育中心)实验中心《实验室(活动中心、多媒体教室)、实验设备使用借用审批表》(后简称《使用借用审批表》),计划组织者应承诺安全卫生并签名,使用借用人提前了解场地规范。
计划经实验中心计划批准后应将《使用借用审批表》及时交活动中心管理员。
使用借用时请注意各项安全卫生事项、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挪用设备、不得将饭盒带入实验中心使用;使用完成后请及时清理垃圾与广告并将原物还原,务必按使用时间拆除还原设备。
艺术学院(艺术教育中心)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艺术学院人文馆使用借用(暂)办法
艺术学院(艺术教育中心)人文馆使用借用应提前一周报艺术教育中心计划,以便组织协调组织安排。使用借用原则上以学校、学院大型活动为主、不安排教学训练(学校大型活动除外)。按照使用所需功能统筹。
使用借用须由学校公务OA组织通知活动,按照学校学院有关活动通知办理。使用借用方应事先协调好人文馆中央空调、灯光音响、保卫等各组织使用。
填写《武汉大学校园临时摊点、活动场地申请审批表》,须在院系(组织)审批意见栏内单位领导签字公章交备案;并填写武汉大学艺术学院(艺术教育中心)实验中心《实验室(活动中心、多媒体教室)、实验设备使用借用审批表》(后简称《使用借用审批表》),计划组织者应承诺安全卫生并签名,使用借用人提前了解场地规范。
计划经实验中心计划批准后应将《使用借用审批表》及时交艺术学院物业管理处。
使用借用时请注意各项安全卫生事项、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挪用设备、不得将饭盒带入人文馆使用;使用完成后请及时清理垃圾与广告并将原物还原,务必按使用时间拆除还原设备。
艺术学院(艺术教育中心)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武汉大学校园临时摊点、活动场地申请审批表.doc
武汉大学艺术学院实验室(报告厅)、实验设备使用借用审批表.doc
请在工作日时间将申请表、审批交艺术学院党政办公室418室;
联系人:胡老师,027-68752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