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武汉大学艺术学院2018-2019学年度
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全院同学: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武汉大学艺术学院2018-2019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启动。先将工作相关通知如下,请全体同学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一、机构设置
1、院领导小组:李海波 王文斌
2、院评审小组:张亦旸 王卧龙 张玉星 陈朵 刘奇鑫
3、评审小组办公室:学院A1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8752380
电子邮箱:515703917@qq.com
二、时间安排:
1.9月26日至9月27日:个人完成“武汉大学艺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见附件2),并准备好附加证明材料:
·班级测评小组由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及公开推选或民主选举产生三位的代表组成。
·测评小组人数不少于本班人数的50%,班长为组长。
·证明材料内容包括:成绩单原件(本科生院出具);参加活动、获奖证明复印件;出版物及发表作品原件;通报表扬(拍照打印,圈出自己的名字);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 综合素质测评表必须提供打印版,不接受手写。
·综合素质测评表F3中某一项若有多项内容,应当将每一项标明序号。
· 每位同学提交材料的顺序从上至下为:素质综合测评表、成绩单、其它证明材料(排列顺序应与测评表填写顺序一致)
· 所有材料需统一用订书机装订(如有出版物和发表作品原件,则不需要订书机装订;将其放在材料最后,将所有材料用档案袋装好,封面上写上自己的名字、专业和学号。)
2. 9月28日12:30前:将个人材料交至本测评小组负责人处。
3. 9月28日:各测评小组进行测评小组内部审核并进行公示。审核步骤如下:
· 认真审核每位同学的自评分数,若有出入则在素质综合测评表上修改。
·在素质综合测评表“审核人”处签名。
· 按要求填写“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登记表”(见附件3)。
·在测评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
·将测评单位所有材料按照素质综合测评F分从高至低的顺序装在一个大档案袋(手提袋)内,封面上写上测评单位名字。“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登记表”应放在所有同学材料的最上方。
4. 9月29日上午11:30前:测评小组将所有材料交至A102办公室。之后不再接受任何同学任何理由的补交材料。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
1. 全院所有在籍学生(2019级除外)均须参加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按“武汉大学艺术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见附件1)填写“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表”(见附件2),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测评小组。
2. 必修课和专业指定选修课缺少成绩的同学,须将所缺课程按照0分计入B1。
3.上一学年度《本科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成绩均合格者,且基本素质测评F1和课程学习成绩评分F2均位于本测评单位的前50%的同学可以参评奖学金。若测评单位人数乘以50%的结果为小数,则取整数部分的数字。(如测评单位29人,29*50%=14.5,则前14名同学有参评资格。)
4.学习成绩在测评单位前10%且具有奖学金评选资格的同学,必须获得奖学金。若测评单位人数乘以10%的结果为小数,则取整数部分计算。(如测评单位人数29人,29×10%=2.9,则前2名同学必须获得奖学金。)
5. 学年度内体测成绩应达到及格及以上(60分)
6. 测评小组负责基本素质的评分,并核算所有参评人员的总得分及加分是否属实。测评小组成员均需在综合素质初步评定结果表上签名,原则上尊重本测评小组的评定结果。
7. 各测评单位的“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登记表”必须经班级导师认可和签名,否则学院不予认可。
8.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选事宜另行通知。
武汉大学艺术学院
2019年9月26日
附件:
附件1:艺术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pdf
附件2:艺术学院奖学金综合测评表.doc
附件3: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