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关于评选 2019—2020 学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年05月14日 15:07     点击量:

艺术学院各班级: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进一步提高全校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院决定开展 20192020学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艺术学院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4.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二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班委会委员或相当于班委会委员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在半年(含)以上;

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认真工作、乐于奉献的精神,较好地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

3.工作作风扎实,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同学,服务同学,心系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本年度学习成绩居所在班级前50%

三、评选比例

由各班级组织评选的“武汉大学艺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及“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人数总和不超过本班学生总人数的4%,其中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1.5%。已被评为 2019 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四、工作程序

“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及“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按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系、培养单位)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参评人须认真填写《“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或《“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见附件)。

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评选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按照校级学生组织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班级民主评议、学院(系、培养单位)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评选结果不占学院(系、培养单位)的评选指标。

请各班收集本班申报表并填写班级意见后,于202051712:00以班级为单位,将材料打包命名为“本(研)xxxx班评优材料”发送至院学生会秘书处邮箱:yiyuanmishuchu999@163.com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艺术学院

20200514


附件【附件: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及汇总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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