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学习勤奋,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五)积极投身学术科学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六)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七)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八)符合《武汉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见附件1),且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九)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奖励标准与比例分配
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执行方案依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19﹞12号)文件规定的等级、金额和比例进行评定:
表1 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置
类别 |
等级 |
百分比 |
额度 (万元/学年)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0% |
0.4 |
二等 |
20% |
0.2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 |
10% |
0.6 |
二等 |
20% |
0.3 |
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4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20%。
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6000元,奖励比例是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3000元,奖励比例20%。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员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学校有关规定,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刘丹丽 王丽萍
副主任:李海波 黄献文
成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文斌 王丽萍 王杰红 方志平 刘丹丽 杨红菊 李海波 汪余礼
孟 君 陈 晖 欧孟宏 黄 蓓 黄献文 彭万荣 薛 峰
房一凡(硕士) 王语嫣(博士)
秘 书: 赵 黎 张亦旸 郭歆彧 房一凡
(二)参评的研究生在10月13日12:00前登录“智慧研工”系统中提交申请(“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研究生本人参照评分细则(见附件1),填写《艺术学院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表》(见附件2)、《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见附件3)。上述所有材料电子版连同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扫描件于2021年10月13日上午12:00前提交给艺术学院评审委员会秘书张亦旸老师处,邮箱:812953935@qq.com。上述所有材料纸质版连同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于2021年10月13日上午12:00前提交给评审委员会秘书张亦旸老师处,地址:艺术学院407办公室。学院评审委员会初步审核材料,确定有效申报材料。
(三)学院依据参评条件、本单位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考评,辅导员、分管领导分别在“智慧研工”系统中进行审核,确定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公示结束前,学生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院评审委员会就复议给出回复。若公示结果发生变动,院评审委会将重新公示并上报最终结果。
(五)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于2021年10月20日提交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班级要进行认真组织学习评审文件,并配合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好宣传动员、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申报答辩和确定拟推荐人选等工作。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学院评审委员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精心组织,注重宣传。各研究生班级要积极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教育民生的重要举措,激励广大研究生感恩成长、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勇于创新,以培养和造就建设“中国梦”的拔尖创新人才。
附件1:艺术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附件2:艺术学院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表
附件3: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
武汉大学艺术学院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