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为学院选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推免生,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成绩优秀,无课程不及格情况且专业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7、戏剧影视文学和表演两个(艺术类)专业学生均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2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及以上;两个(艺术类)专业学生六级考试成绩达422分及以上, 或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者,课程成绩得分部分直接加1.5分。
8、对确有学术、艺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全国重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经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外语成绩与学习年限等条件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9、按课程成绩占90%,科研及综合表彰、社会工作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体制,综合、全面评定学生。具体评分办法见附件。
二、推免生指标
根据学校分配给艺术学院的推免生名额确定,不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也不设置留校限额,学生可根据自身的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充分保障推免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公平竞争,科学选拔。
三、推荐工作程序
1、学院按照《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16】43号)和相关通知的原则和规定,制定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连同学院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在艺术学院网站上公示。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材料包括申请表、成绩单、科研、获奖、社会活动及表彰等原件以及复印件。
3、由推免生工作小组按照实施细则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进行评议、核查和综合评定,计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在学院网站公示10天,同时即时收集反馈意见,严格核实反馈情况。
4、公示结束后,由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公示结果进行审定,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最终审批。
5、由推荐工作小组组长在确定的推免生名单和推免实施细则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统一报湖北省招办备案。
6、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上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四、对获得推免资格学生的要求
1、获得免试资格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全部学业,否则将取消推荐资格。
2、获得免试资格者原则上在入学前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不得再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3、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根据接受学校的要求办理后续手续。
4、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除取消推免生资格外,将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五、其他
1、本规定未尽事宜,由艺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2、本办法由艺术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艺术学院
2020年6月24日
附件:
艺术学院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评分办法
一、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实行百分制,由课程成绩分和科研、社会实践活动等综合素质分两部分组成,其中课程成绩占90%,综合素质占10%。综合评分=课程成绩得分+综合素质得分。
二、 课程成绩得分
课程成绩分= 平均学分成绩×90%;
平均学分成绩=(成绩1×学分1+成绩2×学分2+成绩3×学分3……)/应修学分之和;
学习成绩只计算1-3年级的全部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且必须完成学生所属年级学校和学院开设的所有必修课程并获得有效学分;
大学英语(快班)成绩=实际成绩×1.2;
新概念成绩、公共必修课(重修)成绩超过60分的都按60分计算。
三、 综合素质评分
综合素质分= 学术研究及相关专业竞赛分 + 社会工作及相关表彰分
(一)学术科研及相关专业竞赛(上限6.5分)
1、论文必须是发表在与学科方向相一致的(一级学科范围内)、有正规刊号(或书号)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的专业学术论文。
2、发表在网络上的学术论文,或只有用稿通知的,不计入综合得分;
3、论文或获奖成果必须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且作者所属单位为武汉大学,否则不计入综合得分;
4、申请者在同一刊物同期上发表2篇或2篇以上的论文,只计1篇;
5、专业竞赛必须是与申请者目前所学专业相关,否则不计入综合得分;
6、论文的具体赋分办法是:
(1)在国际、国内权威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计6.5分;
(2)在CSSCI(涵扩展版)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计5分;
(3)在北大版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计3分;
(4)在省级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计2分;
(5)在校级学生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计1分;
(6)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或“三创”项目立项的,负责人计4分,参与者计3分;
(7)获省级大学生科研或“三创”项目立项的,负责人计3分,参与者计2分;
(8)获学校大学生科研或“三创”项目立项的,负责人计2分,参与者计1.5分;
(9)获国际专业竞赛或科研成果评比一等奖的,计6.5分;
(10)获全国专业竞赛或科研成果评比一等奖的,计6分;
(11)获全国专业竞赛或科研成果评比二、三等奖,或获省级专业竞赛或科研成果评比一等奖,计4分;
(12)获省级专业竞赛或科研成果评比二、三等奖,或获校级专业竞赛或科研成果评比一等奖,计2分;
(13)获校级专业竞赛或科研成果评比二、三等奖,计1分;
(14)参加国际或国家大型活动演出的,可视情况给予加分;具体加分,由艺术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说明:
1、论文第一作者,得分为每项分值×1;如第一作者是指导老师,则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2、刊物级别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学生必须提供发表刊物原件。
3、同一成果发表于不同刊物不重复加分,只计最高分。
4、获奖者必须提供证书原件。
5、成果奖的第一作者得分为相应分值×1,如第一作者是指导老师,则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6、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奖项的,只计最高分。
(二)综合表彰及社会工作(上限3.5分)
1、综合表彰
(1)获国家级综合表彰(包括国家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党员、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者,计3.5分;
(2)获省级综合表彰(包括省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党员、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者,计2.5分;
(3)获市级综合表彰(包括市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党员、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者,计2.5分;
(4)获校级综合表彰(包括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党员、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者,计1.5分,因获得奖学金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称号者,不加分,该项累计不超过1.5分;
(5)获院级通报表扬者,计0.2分。
2、社会工作
(1)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学生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院学生党支部书记,根据表现加1.5-2分;
(2)校团委、校学生会各部部长及副部长、校社团社长及副社长、校报副主编及以上、院学生会主席团其他成员、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根据表现加1-1.5分。
说明:
1、其他学生干部不加分,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2、学生干部根据实际工作表现酌情加分;担任学生干部期间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予加分;
3、学生干部不满一届任期三分之二的不予加分;
4、担任多个学生干部,不累计加分,只计职务最高分;学生干部因社会工作获得表彰的,取职务与表彰二者最高分。
3、 文体比赛
(1)国家级比赛一等奖计3.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5分;
(2)省级比赛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8分、三等奖计1.5分;
(3)市级比赛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2分、三等奖计1分;
(4)校级比赛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8分、三等奖计0.5分;
(5)院级比赛一等奖计0.5分、二等奖计0.4分、三等奖计0.3分。
说明:
1、文体活动若为团体,可视情况给予加分;具体加分,由艺术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裁定;
2、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