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教字〔2011〕70 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学生毕业时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当年毕业生总人数前1%的,返还全部课程学分费。”学校将开展毕业生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原则
1、通过第一批学士学位审核;
2、所有必修课程中无不及格课程纪录;
3、奖励排名采用的成绩为学生在校期间所有课程第一次成绩(不含辅修专业课程成绩);
4、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违纪处分。
二、奖励名额
当年毕业生总人数超过100人的学院,按照毕业生总人数的1%分配奖励名额(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毕业生总人数不足100人的学院分配1名奖励名额。
三、返还学分费金额
奖励返还金额为学生已缴纳的全部课程学分学费,不含辅修专业课程学费。
四、拟奖励名单
学号 | 姓名 | 总分 | 总应获得学分 | 门数 | 总学分 | 获得学分 | 不及格学分 | 通过率 | 算数平均分 | 算数平均排名 | 学分加权平均分 | 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 | 平均绩点 | 平均绩点排名 | 平均学分绩点 |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
2019301 143005 | 乔夏楠 | 6369 | 134 | 69 | 158 | 158 | 0 | 100% | 92.3 | 1 | 92.42 | 1 | 3.94 | 1 | 3.94 | 1 |
现将拟奖励名单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 请于公示期内向艺术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7-68752380
武汉大学艺术学院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