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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2023年拟奖励优秀毕业生返还全部学分费的公示

发布时间 : 2023年07月14日 15:13     点击量:

根据《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教字〔2011〕70 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学生毕业时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当年毕业生总人数前1%的,返还全部课程学分费。”学校将开展毕业生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原则

1、通过第一批学士学位审核;

2、所有必修课程中无不及格课程纪录;

3、奖励排名采用的成绩为学生在校期间所有课程第一次成绩(不含辅修专业课程成绩);

4、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违纪处分。

二、奖励名额

当年毕业生总人数超过100人的学院,按照毕业生总人数的1%分配奖励名额(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毕业生总人数不足100人的学院分配1名奖励名额。

三、返还学分费金额

奖励返还金额为学生已缴纳的全部课程学分学费,不含辅修专业课程学费。

四、拟奖励名单

学号

姓名

总分

总应获得学分

门数

总学分

获得学分

不及格学分

通过率

算数平均分

算数平均排名

学分加权平均分

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

平均绩点

平均绩点排名

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2019301

143005

乔夏楠

6369

134

69

158

158

0

100%

92.3

1

92.42

1

3.94

1

3.94

1

 

现将拟奖励名单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 请于公示期内向艺术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7-68752380

 

 

武汉大学艺术学院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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