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经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特制订本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 接收计划
我院2018年拟招收推荐免试研究生15名,其中全日制戏剧与影视学学术型硕士5名(分戏剧戏曲学、电影学两个方向),全日制艺术硕士(分戏剧编导、电影编导、表演三个方向)10名。
二、接收条件
凡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申请我院推免硕士生;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 接收程序
1、在2017年9月23日之后,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缴费,并填好志愿。每位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2、我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后,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3、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我院查看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在9月29日之前组织相关考生参加第一批推免生复试。
4、在9月30日之前,我院将第一批推免生的待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核通过后,在我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5、在10月3日之前,考生对我院的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待录取)。
6、在10月8日之前,我院查看考生回应状态,下载待录取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7、在10月18号之前,我院视考生报名情况,可能组织第二批推免生复试。但如果经过第一批推免生复试后指标已用完,不再组织第二批。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在发放复试通知前,考生若成功修改志愿,视为放弃原志愿;
2.考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拟录取通知;
3.考生对于我院发出的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若24小时内未做任何操作(接受或拒绝),我院可以撤消原通知。
五、关于复试
1、根据教育部要求,凡是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考生,必须经过复试考核,相关程序必须完成。
2、复试包括背景评估、综合面试两部分。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40%+综合面试×60%。
(1)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潜质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凡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原则
按照我院接收推免生计划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或在“推免服务系统”没有备案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推免生奖励措施
1、特等奖10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2、一等奖5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3、二等奖3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主体中排名前2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武汉大学艺术学院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