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2023年《关于科研项目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的补充通知》和《艺术学院2023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因部分考生已被其他学校拟录取或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讨论并集体通过,2023年补充拟录取科研博士研究生1人。
公示期为即日起的10个工作日。如对上述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实名制向武汉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或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 电话:027-68754920
武汉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电话:027-6875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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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艺术学院
2023年4月28日